rohs2.0合規性檢測的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2021-12-29
根據關于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RoHS)的指令2011/65/EU,要求制造商根據附件二模塊A提供技術文件并實施內部生產控制程序決定768/2008/EC,以證明符合RoHS。歐盟委員會啟動了制定統一標準的進程,以指導制造商糾正技術文件。第一個協調標準EN 50581:2012于2012年9月21日發布,由Cenelec提供。最近,Cenelec修訂了現有的協調標準EN 50581:2012,從而采用了標準EN IEC 63000:2018,該標準規定了評估材料、部件和電氣電子設備所需的技術文件的規格。某些有害物質的使用。新標準EN IEC 63000:2018基于現有的國際標準IEC 6300033602016,后者本身基于協調標準EN 50581:2012。
EN IEC 63000在設置必要的技術文件方面幾乎與EN 50581相同。然而,歐盟RoHS指令的具體措辭被刪除了:它旨在解決世界各地不同的材料法律法規,同時確保各地的制造商采用相同的方法。EN 50581:2012的規范參考已在IEC 63000更新,以反映分析測試方法和材料聲明的最新國際發展。該標準的實施確保了電氣和電子設備在有害物質限制方面的評估,從而增加了電子和電氣設備(EEE)制造商的信任。
由于后來的標準EN IEC 63000:2018取代了EN 5058133602012作為協調標準,因此有必要從歐盟官方公報中撤銷對EN 5058133602012的提及。為了給制造商足夠的時間使其產品適應新標準,歐盟委員會2020年5月15日第2020/659號行政決定規定,協調標準EN 50581:2012將從2021年11月18日起撤銷。
考慮到現有協調標準EN 50581:2012的撤銷日期即將到來,且市場上大量產品在其符合性聲明中引用該標準,制造商需要更新其參考EN IEC 63000:2018證明RoHS2.0符合性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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