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飲用水水質監測項目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源短缺,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為此,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準進行了修訂,聯合發布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應永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以下稱新標準)。新標準于2007年7月1日實施。
新標準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準中的飲用水水質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至4項,毒性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
二.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實現飲用水標準與國際接軌。新標準水質項目和指標值的選擇,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并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參考了東盟、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飲用水標準。
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保障飲用水安全是目前一項重大民生工程,提高飲用水水質,加大飲用水監測。我公司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按照國家標準全套飲用水監測所需檢測項目和檢測設備。
新標準水質常規指標要求:鎮級以下的水務公司要求達到42項檢測能力,鎮級以上的水務公司要求達到這106項檢測能力。所需的儀器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原子熒光光度計、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離子色譜儀、αβ測量儀等儀器。還需常規設備如:超純水系統,培養箱、分析電子天平、濁度儀、PH計、顯微鏡、二氧化氯檢測儀,高壓滅菌鍋等。
案例:惠州XX自來水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