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3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了《有害物質限制指令2002/95/EC》(RoHS)和《廢棄電氣和電子設備指令2002/96/EC》(WEEE),并引入了五項關鍵變化:
1.擴大產品范圍
2.技術文件、符合性聲明(DoC)和RoHS CE標志現在是強制性的。
3.制造商還負責他們的供應鏈以及他們如何使用受限制的化學品。
4.新的限制物質已經被列出。
5.添加了新的豁免列表。
2011年7月,2011/65/EU(RoHS 2.0)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取代2002/95/EC。新的RoHS2.0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成為法律,并于2013年1月3日生效。因此,前六種有害物質之前需要對四種物質(六溴環十二烷、DEHP、BBP、DBP)進行評價,并保持不變,以便于今后對限制物質的審查。
根據RoHS 2.0,管轄范圍內的所有CE產品必須滿足低電壓(LVD)、電磁兼容性(EMC)、能源相關產品(ErP)和RoHS 2.0的要求,才能從歐盟進入歐盟市場。RoHS廢除日。
BACL可以為ROHS測試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包括濕化學測試、XRF篩選、ROHS符合性評估(PCS)以及全球ROHS技術顧問和培訓。
歐盟關于電氣和電子產品的其他法規
歐盟WEEE指令2002/96/EC
歐盟REACH:歐共體1907/2006
歐盟ELV指令2000/53/EEC
歐盟指令94/62/EC
歐盟新電池指令2006/66/EC
歐盟ErP指令2005/32/EC
世界電子電氣產品主要法律法規
加州RoHS
2003年9月,加州頒布了加州電子垃圾回收立法,即SB 20參議院法案章和SB 50。該立法規定了回收視頻顯示設備的要求以及一些電子設備中使用的限制物質。它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它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回收和再利用;對重金屬電子設備的限制。第一部分要求分銷商在銷售點向消費者收取某些電子設備的費用。第二條規定,2007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電子設備,鉛、鎘、汞、六價鉻的濃度值超過相關最高濃度值的,禁止進入CA市場。
加州有害物質限制法案于2007年1月1日生效。該法的目的是限制某些電子設備中某些有害重金屬的含量,使這些金屬永遠不會進入填埋場,并能釋放到環境中。加州RoHS適用于在加州銷售或提議銷售受保護電子設備的制造商、分銷商、批發商和零售商。根據該法律,“受保護的電子設備”被定義為屏幕對角線大于4英寸的視頻顯示設備。鉛、汞和六價鉻的最大濃度值(MCV)為0.1重量%。鎘的MCV是0.01%重量。
一、中國RoHS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也稱中國RoHS)于2007年3月1日生效。控制汞、鉛、六價鉻、鎘、多溴化合物等的法定閾值是中國政府的規定。聯苯和多溴聯苯醚是中國市場上的電子電氣產品。
BACL在中國提供全面的RoHS服務,包括:
-產品分析和確定中國的RoHS要求
-檢測有毒和有害物質
-根據SJ/T 11364-2006和有毒有害物質清單設計產品標識。
-RoHS咨詢和培訓
二、日本RoHS
日本工業標準JIS C 0950:2008于2008年7月1日生效。它規定,在七類電子電氣設備中,有個人電腦、空調、電視、冰柜、洗衣機、微波爐和烘干機。上述化學品的參考值與適用于歐盟RoHS指令的參考值相同。
三、韓國RoHS
2008年1月1日,俗稱“韓國
RoHS”的《電器電子產品及汽車回收法》獲得通過。
它規定了限制物質的最大允許水平:十種電子產品中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BDs)的最大值必須低于限制值1000ppm,而限制值中鎘的含量必須低于100 ppm;汽車中鉛、汞和六價鉻的最大值必須低于1000ppm的限值,而鎘的限值必須低于100ppm。根據該法案,制造商應在產品進入韓國市場后的一個月內,在其網站上申報標明的最高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