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布了第2011/65/EU號指令,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發布該指令是為了避免目標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不利影響。有害物質包括鉛、汞、六價鉻、鎘、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和全氟辛烷磺酸。
瑞盛科技根據2011/65/EU指令的要求對其產品進行了評估,認為其產品主要作為大型固定裝置或大型固定工業工具的一部分安裝。它們只能根據每個項目的具體要求來執行其功能,并且只能由相同的專門設計的設備來代替。此外,根據RoHS指令第2(4)條的規定,其產品由專業人員安裝,并設計為在預先定義的專用位置。
永久使用大型夾具和大型工業工具及其組件被明確排除在指令范圍之外。我們認為我們的產品不在該指令的范圍之內。盡管有這些例外,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制造商,瑞盛科技致力于支持RoHS政策,并確保其產品符合指令。我們的政策是盡可能只尋找和使用符合RoHS標準的產品。作為正在進行的產品開發的一部分,所有新產品開發都考慮了RoHS,在可能的情況下,不符合要求的部件將被符合要求的部件所取代。
瑞盛科技已經建立了系統的測試流程,包括與供應商一起檢查零部件的RoHS狀態,并測試內部制造產品的適當樣品。測試范圍包括從供應商處購買的部件和在我們自己的制造廠生產的部件。當無法從供應商處獲得令人滿意的RoHS合規性認證時,將使用
能量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儀分析來確定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