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RoHS 2于2019年7月1日生效,但公司評估《中國RoHS 2:資質管理目錄(第一批)》合規性并上傳證據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1日。
“第一批”包括12種產品類型:
冰箱
空調設備
洗衣機
電熱水器
打印機
復印機
傳真機
電視
班長
微型計算機
用于移動通信的手持電話
電話機
根據中國RoHS 2,公司必須通過自愿的第三方認證或自我聲明進行合規性評估,并在2019年11月1日截止日期前或在中國上市后的規定時間內上傳足夠的證據。
平臺及用戶指南于2019年10月8日上線。目前有中文版:http://chinarhohs .miit .gov.cn/index
該立法還引入了兩個新標志;一個表示第三方評估已經完成(即由認可的檢測機構),第二個用于自我聲明。
第三方評估:自我聲明:
具有產品認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應當自產品批準/認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上傳相關信息。選擇自行申報的企業,必須在產品上市后30天內向平臺提交資料及相關配套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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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1:什么是中國RoHS 2?
中國的RoHS 2限制了與歐盟RoHS 2相同的6種有害物質,并影響2019年7月1日之后制造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組件和附件。范圍內設備的額定工作電壓不得超過1500伏直流和1000伏交流,并能通過使用、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來發揮作用。
覆蓋范圍包括在中國制造或進口到中國的產品。但是,不包括從中國出口的產品。
EEP(電氣和電子設備)在中國符合RoHS 2標準:
固定或移動通信設備
專業廣播電視設備
計算機和辦公設備
家用設備
用于監控和控制應用的電子儀器
工業電氣和電子設備,包括監控設備
電動工具
醫療電子設備
照明產品,包括電光源(燈)和燈具
體育和娛樂產品
完整要求見工信部《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俗稱中國RoHS 2)。
常見問題2:中國RoHS 2和歐盟RoHS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與歐盟RoHS不同,只要求在需要時向執法機構披露——。中國的新要求是通過公共服務平臺披露和申報合規性與歐盟RoHS不同,不排除大規模固定工業工具和固定裝置
與歐盟RoHS不同的是,所有產品都必須有一份危險物質披露表,詳細說明所含的每種物質,無論其是否被豁免或屬于中國RoHS 2范圍之外的類別
與歐盟RoHS將RoHS標志和CE標志結合在一起不同,——中國需要一個單獨的危險物質標簽、一個合適的EFUP標志和一份附在產品上的披露表
與歐盟RoHS在產品層面限制物質不同,——中國RoHS 2在同質材料層面(即產品中使用的零件/部件)限制物質
常見問題3:中國RoHS 1和RoHS 2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中國RoHS 1不包括電池,但中國RoHS 2不包括電池。
如果它們與設備永久連接,則包含在產品披露表和EFUP(環境友好型使用壽命)聲明中
如果他們是可替代的,他們需要自己的EFUP聲明和披露表
標簽要求概述:
必須包括制造日期
必須說明是否有有害物質(即未使用綠色“E”)
如果物質存在,必須定義EFUP(即使用橙色“5”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