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歐盟關于電子和電子設備制造的指令。具體來說,有害物質限制指令限制了十種常見于電氣和電子設備及商品中的有害物質的使用(EEE)。這意味著2006年7月1日之后上市的任何相關產品都必須通過RoHS合規性測試。該指令有兩個目的:減少受限制材料造成的污染,防止環境損害,如在回收或廢物處理過程中,并減少與接觸這些材料相關的健康風險。
RoHS適用于任何打算在歐盟直接銷售、分銷或制造電子電氣產品的企業。此外,它也間接適用,例如,如果企業向分布在歐盟的第三方銷售此類產品。由于RoHS是一項指令而非法規,因此RoHS對所有歐盟成員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在實施和執行方面存在一些差異。
受限材料
RoHS通常限制使用以下十種物質:
鉛
汞
鎘
六價鉻
多溴聯苯
多溴聯苯醚(PBDE)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丁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受影響的產品類別
1.大型家用電器
2.小型家用電器
3 .信息技術和電信設備
4.消費設備
5.燈光設備
6.電氣和電子工具
7.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
8.醫療設備
9.監測儀器包括工業監測儀器
10.自動分配器
11.上述任何類別未涵蓋的其他設備
RoHS合規性:責任和執行 遵守該指令與投放歐盟市場的EEE產品有關,與制造業無關。這意味著含有受限材料的電氣或電子產品只有在歐盟分銷或銷售后才會違反RoHS。因此,遵守RoHS的責任在于產品的零售商和進口商,而不僅僅是制造商。
EEE產品的制造商、經銷商和進口商必須遵守某些文件和標簽標準,以顯示合規性。這包括在產品上貼上符合RoHS的CE標志,這也表明它們符合一系列其他健康和安全標準。此外,他們必須為每種產品提供一份符合性聲明,聲明該產品不含指令中列出的任何限制物質。
不遵守RoHS指令將受到執法機構的處罰,因此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后果可能會有很大差異。然而,通常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包括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