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手機、電腦、廚具等電器電子產品的生產和使用量增加,導致電器電子垃圾量不斷增加。在使用、收集、處理和處置此類廢物的過程中,產品可能會釋放出鉛、汞和鎘等有害(有害)物質,從而導致重大的環境和健康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各國都頒布了具體的法律法規。
2016年1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聯合公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32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該管理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06年2月,原信息產業部等七部門聯合制定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等七部門令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令),要求控制電子信息產品中的有害物質。但隨著行業的發展,39號令逐漸凸顯其局限性,于是制定了新的【辦法】。并且從2016年7月1日起,也就是新的【辦法】實施之日起,廢止39號令。
官方發布的《辦法》與39號令的區別在于: (一)擴大法規的適用范圍,并相應修改法規名稱。《辦法》將調整對象由電子信息產品擴大到電工電子產品,法規名稱改為《辦法》。同時,《辦法》定義了“電器電子產品”的含義。
(2)擴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辦法】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將鉛、汞、鎘分別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將六價鉻改為六價鉻化合物。
(3)增加關于科技和金融政策支持的規定。《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限制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使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積極推廣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替代和削減等技術和設備。
(4)完善限制產品中有害物質使用的管理模式。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的限制使用實行目錄管理。工信部、商務發展改革委等7個部門編制了《合規管理目錄》,而非《重點管理目錄》。同時,建立合格評定制度,按照合格評定制度對列入《合規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管理。合格評定制度由CNCA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建議,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格評定結果的相關信用受理機制。
RoHS2.0指令目前限制使用十種物質: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